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村(社区)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
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大拱桥社区原组长周建华对社区集体资产监管不力问题。2006年9月至2021年6月,周建华任大拱桥社区十二组组长期间,对社区集体资产监管不到位,致使社区集体经济遭受较大损失。2024年6月,周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罗山县东铺镇黄湾村党支部负责人程正太违规列支村集体资金问题。2019年至2022年,程正太将黄湾村集体资金违规转入村干部个人账户,并在未取得正规发票的情况下“白条入账”用于开支。2024年5月,程正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淮滨县王店乡胡垴村木厂组组长张加礼侵占村集体资产问题。2016年,胡垴村土地确权期间,张加礼违规将部分村集体土地确权至自己名下。2022年,张加礼违规领取该部分村集体土地的地力补贴并用于个人开支。2024年5月,张加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严重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严重啃食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必须从严整治、严肃查处。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扛牢政治责任,进一步规范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扎实推进乡村治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乡村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监督检查,着力整治村(社区)集体资金管理混乱、集体资产处置不公、集体资源流失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失职失责及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