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钟长鸣

信阳市纪委监委关于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6-19    浏览次数:

为持续深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问题整治,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现将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浉河区审计局原二级主任科员张书锋醉驾问题。2021年1月30日,张书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张书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22年6月,张书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罗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一级主任科员杨波醉驾问题。2021年7月29日,杨波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杨波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22年11月,杨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光山县发改委原服务业股股长付明贵醉驾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2年7月4日,付明贵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付明贵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0月,付明贵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23年2月,付明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商城县鲇鱼山街道办事处杨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光云醉驾问题。2022年4月18日,李光云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李光云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22年6月,李光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酒驾醉驾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更是严重践踏党纪国法,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遏制、从严整治。上述案例暴露出,三令五申之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心无敬畏,以身试法,最终受到纪法严惩,教训极其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时刻做到对自己、家人和他人负责,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党纪严于国法。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时常拉亮“警示灯”,念好“紧箍咒”,通过党纪法规学习、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筑牢思想防线,严守安全底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快查快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并做到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四查清”,循案深挖细查酒驾醉驾案件背后的“风腐”问题,对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通报曝光;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酒驾醉驾屡禁不绝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通过酒驾醉驾案件“小切口”,撬动纪律作风“大纠治”,不断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善向好。


来源: 信阳市纪委监委